关于印发《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评选办法(2025年修订)》《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评选实施细则(2025年制订)》的通知
根据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有关评比表彰工作部署,我会对《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并研究制定了《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评选实施细则》,现将《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评选办法(2025年修订)》《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评选实施细则(2025年制定)》予以印发。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2025年9月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评选办法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提高土木工程建设水平,促进先进科技成果应用于工程实践,推动土木工程行业高质量发展,特设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第二条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以下简称詹天佑奖)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和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于1999年联合设立,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全国性评比表彰活动。
第三条 詹天佑奖是我国土木工程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科技创新的最高荣誉奖,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主管部门的支持与指导下开展。
第四条 詹天佑奖秉持“质量安全是底线,绿色低碳是底色,科技创新是核心”的理念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致力于以科技创新推动土木工程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 詹天佑奖奖励对象是:工程质量优秀,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理念,在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应用方面成绩显著的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第六条 詹天佑奖每三年评选一届,每届评选获奖项目不超过100项(不分等级)。对于国计民生具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的国家特大型工程可以授予“特等奖”。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七条 评选范围包括以下工程:
(一)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公用建筑、工业建筑、住宅小区工程等);
(二)桥梁工程(含公路、铁路及城市桥梁);
(三)铁路工程;
(四)隧道及地下工程;
(五)公路及场道工程;
(六)城市公共交通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
(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道路、地下管网、污水处理厂、燃气等);
(八)水利、水电工程;
(九)水运、港工及海洋工程;
(十)电力工程;
(十一)特种工程。
第八条 申报条件
(一)积极践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在绿色建造、智能建造、节约资源、环境保护、践行“双碳”目标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建筑行业转型升级、节能降碳、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管理以及新技术、材料、工艺、装备等方面的创新和突破整体达到国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
(三)在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方面成效显著,形成可观的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行业示范性和典型代表性。
(四)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质工程(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或省部级优质工程评价),项目建设期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
(五)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
第九条 申报要求
(一)除获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分期建设的大型项目外,其它工程需全部完成后方可申报。
(二)对分期建设的大型工程,如一期工程已申报获奖,而后期工程创新方面又无明显超越一期工程的项目,不应再申报。
(三)对线路工程(如铁路、公路、城市地铁及轨道交通工程),原则上应以一个完整线路申报。
(四)连续两次参加詹天佑奖评选而未入选的工程,不得再次申报。
第三章 评选程序和评选机构
第十条 詹天佑奖评选按照“推荐申报-形式审查-初评-终评-审核-公示-审定-公布入选名单-颁奖”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成立初评专业组,负责奖项评选的初评工作。学会秘书处根据申报工程专业类别划分专业组,研究确定各专业组初评委托单位(初评牵头单位),由初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完成各自专业组的初评工作。
第十二条 设立詹天佑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奖项评选的终评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部委,业内权威的院士、专家以及学会和基金会领导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委员若干名。
詹天佑奖评选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詹天佑奖终评工作;向詹天佑奖指导委员会报告终评结果;对优化完善詹天佑奖评选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三条 设立詹天佑奖指导委员会,负责奖项评选的指导和监督,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部委以及学会和基金会领导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委员若干名。
詹天佑奖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核评选委员会的评选结果;对詹天佑奖的推荐、评审工作进行监督;为完善詹天佑奖评选表彰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解决詹天佑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四章 推荐与申报
第十四条 推荐单位
詹天佑奖采取推荐制,推荐渠道包括:
(一)建设、交通、水利等国家有关部委主管部门;
(二)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下属分支机构;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土木工程学会或土木建筑学会,港澳台地区受委托的相应组织;
(四)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相关中央企业;
(五)有关全国性行业学会、协会。
推荐单位名单见附件1。
第十五条 推荐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第二章所列的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按照建议的推荐指标,对所属领域/地区/单位/行业的工程项目进行遴选后择优限额推荐。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与创新集体
(一)申报单位应为该工程项目在技术创新与先进科技成果应用方面的主要完成单位(包括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科研、建设、监理等单位)。
(二)创新集体申报人员应是参与工程建设(包括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科研、建设、监理等单位)并在本工程科技创新和新技术应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工程的主要完成单位应共同协商确定申报单位名单和创新集体名单。
(四)申报时应指定一家单位作为第一申报单位,负责与各申报单位的联系、沟通、协调,以及与学会秘书处的对接工作。
第五章 评 选
第十七条 形式审查
学会秘书处组织开展形式审查,提出进入初评的参选工程名单。
第十八条 初评
(一)学会秘书处根据参选工程类型,划分初评专业组,并指定学会相关分支机构以及业内有关全国性行业学会、协会作为初评牵头单位。
(二)各初评专业组组织完成初评工作,确定各专业组初评入围项目名单。
第十九条 终评
学会秘书处汇总初评专业组报送的初评入围项目及相关资料,并组织召开詹天佑奖评选委员会会议(终评会议)以及詹天佑奖指导委员会会议,评审并确定终评入围项目。
第二十条 公示
终评入围项目名单在学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第二十一条 审定
终评入围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入选项目名单(包括获奖单位名单和创新集体人员名单)。
第二十二条 公布入选项目名单
在学会和基金会官网公布入选项目名单。
第六章 表 彰
第二十三条 每届组织召开颁奖大会,发布颁奖决定,对获奖工程的获奖单位授予詹天佑奖荣誉奖杯、纪念奖牌、获奖证书,对获奖工程的创新集体授予创新集体获奖证书,以资鼓励。
第二十四条 为充分发挥詹天佑奖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组织开展获奖项目宣传推广工作。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五条 为确保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申报材料有效、真实、准确。出具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评选资格。
第二十六条 推荐单位应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遴选推荐工作,确保推荐项目质量,严禁弄虚作假或违规推荐。
第二十七条 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廉洁自律,不得接受有关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或取消评选资格。
第二十八条 初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名义向项目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认真履行评审职责,遵守保密规定,评选过程及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传播、扩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评选实施细则
(2025年制定)
为组织做好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以下简称詹天佑奖)评选表彰工作,规范申报、评审、奖励等各项活动,提高推荐、评审工作质量,根据《詹天佑奖评选办法》,制订《詹天佑奖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章 启 动
第一条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秘书处负责编制詹天佑奖评选工作方案,经学会理事长专题办公会审议及学会理事长办公会审核,报学会理事长审批。
第二条 学会秘书处通过学会官网发布推荐申报通知,同时向各推荐单位发送《关于组织开展詹天佑奖推荐申报工作的函》,根据推荐单位专业领域和往届推荐情况,核定推荐项目数量上限,部署推荐工作。
第三条 学会秘书处负责受理申报项目,学会理事长专题办公会根据申报参选工程情况,按照专业领域划分专业组,研究制定各专业组初评委托单位(初评牵头单位)和各专业组初评入围项目指标方案,经学会理事长办公会审核,报学会理事长审批。
初评入围项目指标确定原则:(1)根据本届评选项目总数以及终评入围项目淘汰率约30%的原则,确定终评入围项目总数量;(2)根据申报项目总数与终评入围项目数量测算初评淘汰率,综合各专业组申报项目数量和测算的初评淘汰率,确定各专业组初评入围项目指标。
第二章 初 评
第四条 初评牵头单位负责开展专业组形式审查及初评工作,按照评审工作统一要求,评选并提出专业组初评入围项目名单。
第五条 初评专家要求
(一)初评牵头单位应建立评选专家库,入库专家应为领域内知名专家、学者或院士,具备严谨科学态度与良好职业道德,涵盖全国各地区设计、施工、科研等单位,确保权威性、公正性与超脱性,避免部门或单位局限。
(二)成立初评专业评审组。为加强组织管理,确保评选客观公正,初评评审专家由学会和初评牵头单位各推荐二分之一,每次更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三)初评专业评审组组长应为本领域权威专家,在专业技术研究、重大工程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具备深厚理论功底与丰富工程实践经验,持有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由学会商初评牵头单位确定,连任不得超过2次。
(四)初评评审专家人数应为单数,具体人数根据拟评选项目数量确定:项目数小于5个,评审专家人数不超过5人;项目数5至10个,评审专家人数7至9人;项目数超过10个,评审专家人数10至15人。
第六条 初评工作程序
(一)编制初评工作方案。初评牵头单位应在指定时间内将初评工作方案(包括评审专家构成、评审程序、会议计划、经费预算等)报给学会秘书处,经学会理事长专题办公会审议,报学会理事长办公会审批。初评牵头单位收到学会秘书处书面批复后启动初评工作。
(二)形式审查。初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工作,审查人员登陆奖项评审系统,在线完成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的审查工作。
(三)线上预审。每个项目指定一名主审专家、一名副审专家,专家登陆奖项评审系统,对项目进行在线评审、预打分,并详细填写评价意见,作为后续会议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召开初评评审会议。会议采取“会议评审+专家网络打分”相结合的评审方式,由主审专家对参评项目进行汇报,副审专家进行补充说明,全体专家逐一评议后,每位专家通过奖项评审系统分别打分。依据项目得分及核定的入围指标,确定本专业组初评入围项目名单。
(五)报送初评评审结果。初评评审会议结束后,初评牵头单位将评审情况汇报、专家评审意见、候选工程概况以及会议通知、专家签到簿、会议纪要等材料(评审情况汇报应加盖初评牵头单位公章,或由初评牵头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专家评审意见由初评专业组组长签字确认),以PDF格式上传至詹天佑奖评审系统,同时,将汇总材料的纸质文件以邮寄方式提交至学会秘书处。
第三章 终 评
第七条 学会理事长专题办公会提出詹天佑奖终评方案,包括会议议程、评选委员会构成等,经学会理事长办公会审议,报学会理事长审批。
第八条 评选委员会委员人数一般30人左右,每届更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九条 组织召开詹天佑奖评选委员会终评会议,终评会议程序为:观看项目录像、集体评议、线上投票,学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现场统计选票,将统计结果报送詹天佑奖指导委员会。组织召开詹天佑奖指导委员会会议,对终评会议投票结果进行审核,按照得票数研究确定本次入围项目名单(入围项目得票数应超过总票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章 公示及异议处理
第十条 入围项目名单在学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在公示期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会秘书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并按照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异议材料及相关支撑文件。个人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十三条 收到异议后学会秘书处于两周内完成审核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告知异议者受理情况,对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对受理的异议,责成异议项目的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于一周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异议处理过程中,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如异议项目的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则视为承认异议内容,报经詹天佑奖指导委员会批准后,取消该项目获奖资格。受理异议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并通过审议,且异议不成立的,则该项目正常授奖。
第五章 特等奖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特等奖评选原则
(一)对于国计民生具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的国家特大型工程可以授予“特等奖”。
(二)特等奖评选应按照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十六条 特等奖授奖条件
(一)创新成果显著,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在同类工程中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质工程(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或省部级优质工程评价),项目建设期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
(三)在建设过程中积极贯彻执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四)在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解决了重大科学技术难题,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起到里程碑作用;
(五)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显著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发挥典范作用;
(六)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特殊影响力的标志性与代表性工程;
(七)在专业组评审中排名第一;
(八)终审会议评审结果原则上第一,至少应排在前三名以内,同时应得到终审会议评审专家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推荐。
第十七条 特等奖评审程序
(一)在詹天佑奖遴选推荐阶段,由推荐单位和项目主申报单位提出申请,与申报资料一并提交;
(二)经专业组评审一致推荐;
(三)经学会秘书处审核符合特等奖授奖条件的项目,组织专家专项考察研究,并提出考察意见;
(四)按照詹天佑奖评选程序参加终审会议;
(五)詹天佑奖指导委员会审议;
(六)詹天佑奖终审会议复议;
(七)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即确定为特等奖授奖项目。
第六章 表 彰
第十八条 每届组织召开颁奖大会,发布颁奖决定,对获奖工程的获奖单位授予詹天佑奖荣誉奖杯、纪念奖牌、获奖证书,对获奖工程的创新集体授予创新集体获奖证书,以资鼓励。
第十九条 对获得特等奖的工程,在詹天佑奖荣誉奖杯、奖牌、证书等获奖资料中标注“特等奖”字样;同时定制特等奖牌匾,举办特等奖授奖揭牌仪式,将牌匾镶嵌在工程显要位置。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复制詹天佑奖杯、奖牌和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为充分发挥詹天佑奖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积极组织开展获奖项目宣传工作,组织进行获奖项目先进技术交流;在新闻媒体上对获奖工程进行系列展播,展示科技创新成果;对每届获奖工程组织编辑出版《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获奖工程集锦》大型图集宣传材料等。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二条 参与詹天佑奖评选的有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詹天佑奖评选办法》及本细则有关工作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评审对象有义务配合评审活动的依法、公平、公正进行,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确保申报材料有效、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在申报材料中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夸大成果水平及应用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探听处于保密阶段的评审专家名单等评审信息;不得向评选有关人员赠送、提供或许诺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得请托游说评审专家,不得请托任何机构、人员以任何形式进行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推荐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认真做好推荐前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准确。不得与评审对象协同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推荐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探听处于保密阶段的工作安排信息、评审专家名单及其他评审过程中的保密信息;不得纵容、协助或包庇评审对象向评审组织者、评审专家赠送或提供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第二十五条 评审专家应实事求是、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地对评审对象作出负责任的评价。不得违反评审回避要求,与评审对象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回避;不得泄露评审组专家成员、评审活动安排、评审资料及评审过程等信息;不得利用身份以任何形式为评审对象进行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不得索取或接受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以及宴请或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利用评审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牟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评审组织者需忠于职守、不徇私情、廉洁自律,严格履行评审管理职责。不得打探、窃取非职责所需的评审信息;不得违反保密规定,违规泄露申报材料非公开内容、评审专家名单等应保密信息;不得为评审对象向专家打招呼,或从事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活动;不得接受申报企业等有关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得接受有关单位的宴请;不得向申报企业和有关单位提出与评选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专家和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性。
第二十七条 凡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对申报工程取消参评资格,对已经授奖、经查实由学会撤销奖励,追回奖杯、奖牌、证书,公开通报;对推荐单位暂停或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评审专家取消其参加评审活动的资格;对工作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属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Copyright © 1953-2030 江西省土木建筑学会 版权所有 www.ceasjx.com
技术支持:江西君灵物联科技有限公司